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3年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4年度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资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管理部、4个服务窗口。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94家,净增单位67家;新开户职工1.31万人,净增职工0.01万人;实缴单位2013家,实缴职工10.53万人,缴存额21.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4%、0.09%、2.98%。2024年末,缴存总额205.46亿元,同比增长11.98%;缴存余额78.25亿元,同比增长3.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4年,4.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06亿元,同比增长9.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7%,比上年提升5.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7.21亿元,同比增长17.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93%、25.84%。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8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7万笔、110.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7%、4.19%,贷款余额47.64亿元,同比下降8.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88%,比上年末减少8.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03笔、10275.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076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107.87万元。
3.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31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7亿元,1年以上定期2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88%,比上年末减少8.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4026.18万元,同比下降0.09%,其中:存款利息8340.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677.53万元,其他7.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2289.9万元,同比增长3.7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57.38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3.81万元,其他48.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736.28万元,同比下降3.79%;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36.28万元。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82.23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447.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61.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41.08万元,同比下降26.65%,其中:人员经费311.95万元,公用经费16.83万元,专项经费11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4.2万元,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447.51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1%,国有企业占21.31%,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3.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3%,灵活就业人员占1.59%,其他占0.004%;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4%,国有企业占21.3%,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3.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8%,灵活就业人员占8.24%,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69 %,高收入占0.31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2%,租赁住房占3.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2%,出境定居占2.39%,其他占1.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9%,比上年末减少0.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92.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52%,90—144(含)平方米占84.27%,144平方米以上占4.21%。购买新房占65.69%,购买二手房占16.92%,其他占17.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96%,30岁—40岁(含)占39.08%,40岁—50岁(含)占8.97%,50岁以上占1.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9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02%;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2.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99%,比上年下降1.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深化试点探索,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政策,优化业务办理,加大政策宣传,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截至2024年末,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2526人、缴存1361.49万元、提取780.93万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8.5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简化租房提取纸质材料,实行“按月按季按年均可提”“网上办”“掌上办”等便利措施。2024年,租房提取6937.24万元,同比增长39.2%。加大对缴存人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优化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配合做好保交楼工作,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偿还房贷提取9.57亿元、同比增长16.6%,购建房提取2.16亿元、同比增长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3.94亿元、占全年贷款的89.8%。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明确缴存基数限额。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534元,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270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99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明确租房提取限额。2024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每月1100元、全年13200元,多子女家庭房租提取限额上浮50%。
(2)开展签约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新开展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省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组合贷款签约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即可申请按月自动划转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开展住房公积金直转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将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转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或者提前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夫妻双方父母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5)实施住房消费提取家庭互助。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或子女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6)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先租后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2)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条件。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无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优化贷款申请人收入认定标准。缴存人的月收入认定,原则上以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当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存在异议时,缴存人可提供上年度个人纳税收入(或近半年社保缴费基数或近半年工资收入银行流水)作为收入认定依据。
(5)优化贷款额度核定。核定借款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6)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7)统一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征信、房屋备案、不动产登记、婚姻等查询事项可查可用,进一步精简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好办易办。2024年,先后精简办理材料9项。
2.服务群众需求。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缴存篇、提取篇、贷款篇,对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靶向宣传”。完善咨询服务机制,上线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提升智能应答服务水平。加强对窗口人员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
3.深化跨域通办。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部署,协同编制川渝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标准,推进政策协同、业务协办。截至2024年末,13项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15项服务事项实现“川渝通办”,9项服务事项实现“成德眉资无差别受理”。
4.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深化与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实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迁移登记、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个转企”等政务服务事项的集成办理,全部完成13项省市要求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提升系统保障能力。响应部省工作要求,完成41个数据共享接口接入任务,助力住建领域大数据协同发展。完善系统管理模式,加强系统升级改造,强化网络安全运行保障,提升系统智能切换与高效调度水平。2024年,完成系统升级优化任务295个、开发接口64个。
2.加强数据质量治理。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常态长效机制,着力整改数据核检平台合格率,通过精细的数据清洗、纠错、维护,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截至2024年末,质检工具数据质量合格率98.7%,较年初提升9.2个百分点。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先后获评“全市市直机关书香党支部”“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五星党支部”“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先进党支部”;1名职工荣获资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9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12户,收回贷款逾期本息22.41万元;另有以往年度起诉的1户,在本年收回全部贷款本息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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