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提取政策
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新购房屋的缴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房屋首付款后,当年还可办理此套新购房屋的按月还贷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实施灵活就业缴存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履行缴存义务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除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还可按照1%的标准获得缴存补贴。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不超过我市当年公布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2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四、深化互认互提
缴存人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工作地限制。
五、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资住建发〔2024〕78号)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0月15日。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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